皮海洲 |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
在9月2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“高质量完成‘十四五’规划”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,证监会主席吴清介绍了中国股市在“十四五”期间所取得的成就,其中特别提到,上市公司主动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明显增强,这5年上市公司通过分红、回购派发“红包”合计10.6万亿元,比“十三五”增长超8成,相当于同期股票IPO和再融资金额的2.07倍。
“十四五”期间上市公司分红(含回购,下同)金额是同期股票IPO和再融资金额的2.07倍,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超过了融资金额(包括股票IPO和再融资金额)。对于中国股市来说,这是一件大好事,是有利于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。一方面它代表着上市公司回报股东意识的增强,这是上市公司走向成熟的一种表现,另一方面,上市公司的回报金额大于融资金额,这意味着上市公司总体是向市场输血而不是抽血,这有利于维护股市的稳定。因此,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值得肯定的。
但尽管如此,对于“十四五”期间上市公司分红金额大于融资金额这件事情,市场还需要客观看待。而不能沾沾自喜,甚至误以为A股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给予投资者回报大于投资者付出的市场。实际上,A股市场显然还没有发展到这一境地。
首先,就10.6亿元的“红包”来说,这个“红包”是如何构成的,市场还不得而知。从吴清主席的介绍来看,这个大“红包”包括了5年来上市公司的分红与回购。作为分红来说,视为是对投资者的回报这是无可厚非的,但上市公司回购并不都是回报投资者,只有注销式回购才能视同是对投资者的回报。而这个10.6亿元的大“红包”是否包括了非注销式回购的金额,市场还是个未知数。从回报投资者的角度来看,这个大“红包”不应该把非注销式回购金额计算在内。
其次,从投资者付出与回报的角度来看,投资者的付出不限于IPO融资与上市公司再融资,还应包括源源不断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。实际上,每年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金额都是一个庞大的数字,这也是需要投资者来买单的。所以从回报投资者的角度来看,投资者得到的回报至少需要与IPO金额+再融资金额+股东减持金额来作比较,而不能将股东减持撇到一边,仿佛不需要投资者来买单似的。
其三,在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金额中,就其中的现金分红而言,其中的最大多数是分配给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等原始股东。毕竟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,有不低于75%的股份是属于大股东等原始股东的,股本在4亿股以上的公司,甚至有90%的股份是不属于公众投资者的。因此,在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中,至少有超过半数的分红是不属于公众投资者的。
所以在考虑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回报的时候,有必要剔除给予上市公司大股东等原始股东的分红回报,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。毕竟给大股东减持买单的人,给上市公司融资买单的人,是公众投资者,而不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等原始股东,大股东等原始股东是股市中的利益获得者,而不是付出者,所以不能将大股东等原始股东与公众投资者等同起来。市场通常所说的投资者指的就是公众投资者,不包括大股东等原始股东。
此外,红利税的征收妨碍中小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得到现金回报。虽然近年来,管理层一直都在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,但由于红利税的存在,且红利税只对个人投资者征收,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回报意义较为有限。一方面上市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时,市场需要进行除息处理;另一方面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10%或20%的红利税,如此一来,上市公司分红越多,个人投资者要缴纳的红利税就越多,投资者的损失也会因此越多。所以,管理层在强调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时候,必须要看到红利税征收所得来的不利影响,进而取消红利税,否则,现金分红对于个人投资者回报的意义就非常有限,不如全部改为注销式回购。
责编:刘安琪 | 审核:李震 | 监审:古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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